据香港“东网”等港媒21日报道,首名被控违反香港国安法的香港男子唐英杰,在高等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及第二度申请保释,案件20日由法官周家明和李运腾两人一同审理,21日下午4时颁布书面裁决。两名法官拒绝唐英杰人身保护令申请,并要他支付律政司的诉讼费。
唐英杰资料图(图片来源:香港《星岛日报》)
23岁男子唐英杰涉嫌于7月1日,背着插有“光复香港时代革命”旗帜的背包,骑电单车冲向警员。他被控煽动他人分裂国家及恐怖活动罪,为首名被控违反香港国安法的被告。7月6日,唐英杰在法庭首次申请保释,但法庭基于国安法第42条及案情严重程度,拒绝其保释申请。
“星岛网”20日曾报道称,香港国安法第42条指明,对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,除非法官有充足理由相信其不会继续实施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,不得准予保释。申请方称,要求被告承诺“不会继续实施”危害国家安全行为,即是要被告承认自己曾经实施危害国家安全行为,并且承诺未来不会再实施危害国家安全行为,令被告申请保释的门槛倍增。
法官李运腾称,该条例是指危害国家安全的“行为”,并没有要求被告承认他有危害国家安全的“犯罪意图”,更何况法官处理保释申请时需作出风险评估。李运腾不同意申请方称“不会继续实施”的意思,包括承认曾经实施及承诺未来不会再实施,他认为该条例没有假定被告已犯罪,而是要被告说服法官他从来没有实施危害国家安全行为,并会“停止”实施危害国家安全行为。
代表律政司的余若海资深大律师曾表示,申请人身保护令需证明申请人被非法羁留,但此案的申请人并非无合法理由而被羁留,而是根据法律程序,申请人被捕后被带到裁判法院提案,他在裁判法院首次聆讯时申请保释但被拒绝,他现在也只是按法庭命令羁押监房以待案件再次审讯。余若海称,正如申请人只是希望进行保释复核申请,便应直接向高等法院申请保释,无需多此一举申请人身保护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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